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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对贫困地区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管理的办法(试 行)
   

来源: 发表时间: 2008-08-04 星期一

吕梁市扶贫开发局

关于加强对贫困地区雨露计划培训基地

管理的办法(试 行)

 

各县(区)扶贫办、有关培训基地:

    为确实推进我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工作,落实于省长提出的“要抓好农民工转移培训工程,认真实施免费为每个贫困山区、农村困难家庭培训一名劳动力并帮助就业的计划”的要求,根据我市培训工作的实际工作特点,结合山西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06]31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工作,落实工作责任,规范项目实施,特制定吕梁市贫困地区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一、 培训对象

培训的对象主要从全省扶贫开发县调查摸底登记的“零转移”贫困户中选择。重点选择“零转移”贫困户中的初、高中毕业生和30岁以下有一定文化基础的有外出务工需求的青年劳动力接受培训。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训要以“订单培训”为主,培训内容要适应就业市场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当前,要重点进行家政、餐饮、保安、酒店、建筑、园林绿化、制造、电子装配等用工量较大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要适当安排法律知识、行为规范、权益保障等引导性培训内容。要根据培训内容确定培训时间,一般在3个月至6个月,最长不应超过1年。就业率省级基地要求达80%以上,市、县级基地要求达70%以上。

三、培训费的补助标准及使用

培训费补助,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培训示范基地每培训1人补助500元、省级培训基地每培训1人补助350元、市级培训基地每培训1人补助280元、县级培训基地每培训1人补助260元的标准执行。培训经费只限用于受训学员食宿费,教材、实习等教学费用,学员受训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以内)的支付,不得用于其它支出。

四、培训基地的管理

凡经省扶贫办批准认定的培训基地,统一授予“山西省贫困地区雨露计划培训基地”匾牌。被任定的培训基地,要设立专门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1、国家级、市级培训基地的管理

市扶贫局要切实加强对白文职业技校、吕梁农校、华政科技学校、吕梁市机动车驾驶学校的领导和监管,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培训任务分解、补助资金发放的督查,根据基地的培训情况调配好市级培训基地的培训任务。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计划完成不好的,要调减年度培训计划;对管理不到位、不能积极开展培训、甚至有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市扶贫局将及时进行调整,并取消培训资格。

2、县级基地的管理

为提高培训质量、提升转移稳定率,对19个县级培训基地的培训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县级基地要发挥教学资源优势,面向贫困地区开展转移培训。在每期培训班举办之前,要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转移方向等)报各县(区)扶贫办,同时通知市扶贫局,市县(区)扶贫办要派人为培训学员上好每期开班的第一节课,市、县(区)扶贫办会同财政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实学员人数并发放培训券。全年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基地将学员培训登记表、培训班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县乡村、身份证号码、专业、人数、天数等内容)、各期学员填写的培训券,按照培训班(期)次报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按有关审批程序到县(区)扶贫资金专户报帐。

3、市、县(区)基地均实行协议管理(协议内容详见协议文本)。

五、培训基地的工作职责

培训基地要瞄准“零转移”户积极开展转移培训工作,保证完成省扶贫办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

1、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要,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制订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专业,确保培训质量的提高。

2、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优势专业开展技能培训。实行培训与输出互动,逐步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劳务品牌。

3、要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实现转移为目的。

4、要开展法律知识、基本素质、城市务工常识、行业规范、权力维护等引导性培训。

5、要与劳动力市场建立稳定用工培训合作关系,以订单、定向培训为重点,提高转移就业的稳定率。

6、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培训基地要发给受训学员培训结业证书;根据学员的意愿,可以组织考取行业技能资格证书,费用由学员自理。

7、要降低收费标准,除政府补贴外,在自愿的基础上,可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取培训费的差额部分,但要张榜公布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

六、培训制度

1、公示制度:省培训中心要在“山西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信息网”上公布培训基地名单、承担的培训任务和联系电话。各培训基地要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培训券制度:继续实行培训券制度。培训券是培训基地报帐的主要依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培训券依据省扶贫办年度培训计划下发各市、县财政。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局在培训班开班时,到培训现场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使用及填写的方法。

3、台帐制度: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培训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县(区)扶贫办要掌握通过“雨露计划”培训转移的贫困农民工的就业典型案例(就业单位、工作情况、工资待遇),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4、月报制度:各市、县扶贫办及省级培训基地要随时掌握培训转移情况,按月统计各培训基地的培训和转移名单,并在每月未通过“山西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信息网”向省扶贫培训中心上报市级基地、各县(区)培训基地本月的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形式以及输出、就业等情况,由省扶贫培训中心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监测评估制度:市局、各县(区)扶贫办要加强对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对贫困劳动力资源、培训机构计划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监测分析,为政策制定和调整培训任务提供依据。

6、检查验收制度:扶贫办要对每个培训基地的每个培训班次进行检查核实,每个班次结束时,要到培训班进行核查,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对后续就业的学员,要采取就业跟踪或深入农户的形式,了解转移就业情况,并将检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扶贫局培训中心。

                            00七年七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 吕梁市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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