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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扶贫开发局关于贫困地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 2008-11-13 星期四

吕梁市扶贫开发局

关于贫困地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贫困地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尽量减轻受灾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据《省扶贫办贫困地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结构和任务

(一)市扶贫局设立市贫困地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由王殿梁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白宣成、苏继杰,纪检组长李宝莲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贫困地区发生自然灾害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和各科、室、中心的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必要时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室主任由胡志尔同志担任。

(三)各科、室、中心主要职责分工:

1.综合科主要负责机关内应急工作的协调推动,负责与省扶贫办、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包括下发通知、编报信息、提出派出工作组预案。

2.计划科主要负责贫困地区灾情收集、协调申请和下拨财政扶贫救灾资金,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3.监测中心主要负责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及县(区)间对口支援。

4.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工作。

5.监察室、评估验收中心协助局机关开展其它有关工作。

(四)应急领导组指导各县(区)扶贫办设立贫困地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适用范围和灾情预警

(一)本预案主要适用于贫困地区发生的洪涝、干旱、冰冻、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

(二)市扶贫局应急办公室要与市发改委、民政、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统计、地震、气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做好灾情信息联络等有关协调工作,必要时向各县(区)扶贫部门通报灾害预警信息。

(三)指导和督促各县(区)扶贫部门及时收集、分析和汇总本地域贫困地区灾情及减灾进展情况,并逐级上报。县(区)扶贫办在特殊情况下可同时直接报省扶贫办。

三、灾情分级响应

自然灾害分级主要依据省扶贫办、市政府应急办和农业、水利、地震、气象等权威部门发布的灾情分布确定。贫困地区自然灾害响应相应地分为Ⅰ至Ⅳ级:

(一)Ⅰ级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贫困县(区)的区域性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的乡镇数量占本区域乡镇总数的75以上,且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巨大。

2.某一个县(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的乡镇数量占本县(区)乡镇总数的80以上,且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巨大。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Ⅰ级响应的自然灾害。

()Ⅱ级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乡镇数量占本区域乡镇总数的65以上,且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特别严重。

2.某一个县(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的乡镇数量占本区域乡镇总数的70以上,且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特别严重。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Ⅱ级响应的自然灾害。

(三)Ⅲ级响应

1.某一个县(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的乡镇数量占本县(区)乡镇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且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严重。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Ⅲ级响应的自然灾害。

(四)Ⅳ级响应

1.某一个县(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的乡镇数量占本县(区)乡镇总数的比例为50以上,且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严重。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Ⅳ级响应的自然灾害。

四、应急响应行动

(一)Ⅰ级响应行动

1.接到灾情后,应急办公室立即向应急领导组组长报告,24小时内汇总灾情。

2.由应急领导组召开会议,分析灾情,研究对策。

3.向受灾县(区)扶贫办下发紧急通知,提出有关要求。

4.向省扶贫办、市政府报送信息(灾情专题)。

5.适时派出工作组,由应急领导组组长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抗灾。

6.依法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捐赠,加强对捐赠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

7.协调财政部门适时向受灾县(区)下拨扶贫救灾资金。

8.按照省、市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做好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Ⅱ级响应行动

1.接到灾情后,应急办公室立即向应急领导组组长报告,24小时内汇总灾情。

2.由应急领导组召开会议,分析灾情,研究对策。

3.向受灾县(区)扶贫办下发紧急通知,提出有关要求。

4.向省扶贫办、市政府报送信息(灾情专题)。

5.适时派出工作组,由应急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抗灾。

6.依法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捐赠,加强对捐赠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

7.协调财政部门适时向受灾县(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8.按照省、市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做好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Ⅲ级响应行动

Ⅲ级响应行动以受灾县(区)扶贫办为主,市扶贫局加强对行动的指导。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调研,并协调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扶贫救灾资金支持。

(四)Ⅳ级响应行动

Ⅳ级响应行动由受灾县(区)扶贫办组织实施。市扶贫局及时了解灾情,并要求县(区)扶贫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对受灾地区给予支持。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根据灾情状况,协调财政部门安排专门经费,主要用于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二)物资保障

启动应急响应行动、特别是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后,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调剂、调拨有关救灾物资,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三)信息保障

严格应急值班;加强与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保持与各县(区)扶贫办的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四)宣传保障

组织有关专家加强面向贫困地区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抗灾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加强贫困地区防灾减灾避灾研究,针对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特点,帮助发展防灾避灾产业,提高抗灾能力。

 

(五)职责保障

建立健全组织工作机构,完善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专人负责。

(六)制度保障

及时总结应急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形成制度。注意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完善应急机制,保证应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扶贫局应急领导组负责解释。

                              

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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