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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扶贫开发简报(第二十一期)[总第037期]
   

来源: 发表时间: 2008-12-09 星期二

吕梁 扶 贫 开 发

 

(第二十一期)

[总第037]

吕梁市扶贫开发局                           2008129

【紧紧围绕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深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

 

吕梁市扶贫开发局

关于搞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建议

 

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继续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及吕梁市现阶段扶贫开发形势,经充分调查研究,提出搞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六条理由:

一、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那么需尽快对低收入人口进行摸底调查建档,以便使低收入人口得到更加有效合理的扶持。特别是对非贫困县市的低收入人口,还应纳入摸底调查和建档立卡范围。

二、关于社会扶贫中:如何利用国有或民营规模以上企业资金立足优势,投入到扶贫开发中,需上级出台一种有效的激励运行机制,以促进此项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三、国务院扶贫办提出:到2010年全国实现“三个确保”的任务,吕梁作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量大面广,请求省扶贫办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加大扶贫力度落到实处,为实现“三个确保”任务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四、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我们认为其主要途径:一是要切实加大科技培训    和劳动力培训的力度。二是在项目安排上注重产业扶持,重点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规模产业,积极探索片区开发扶贫项目,出台片区开发扶贫项目的管理运行机制,推广此项工作向深度广度发展。三是将教育扶贫列入议事日程,在建立扶贫助学金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扶持基础教育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确实改变贫困地区教学条件,优化教学环境,提高教学水平。

五、由于历史上长期的过度垦伐,植被破坏严重,导致吕梁山水土流失、沟壑纵横,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最后形成自然条件极差,生产、生活条件落后的状况,根据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全市实施生态扶贫显得尤为重要,植树造林种草,恢复植被,整治沟壑,遏制风沙与水土流失,彻底改善生态环境,改善生存条件,是实现扶贫开发目标的必由之路。

六、项目管理方面,整村推进资金切块管理办法部分事项值得进一步探讨完善。省扶贫办、省财政厅2007年以晋开发办[2007]111号印发了《山西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切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今后整村推进项目管理中开始正式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权力、任务、资金、效益、责任“五到县”。从运行近一年来的情况看,办法在明确县级责任义务、减少审批环节等方面确实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一些弊病,需进一步完善,突出地表现为:

第一,《办法》在扩大县级扶贫部门权力的同时,忽视了对其责任的监管。从今年的情况看,县扶贫部门决定项目的实施,在上级市级扶贫部门备案时,发现有部分项目单位造价明显超出市场价格,甚至申报村数也超出计划下达村数,以致整村推进资金被分散使用。面对这种状况,《办法》并未明确上级扶贫部门应如何驳回类似不合理项目或如如何来监管这种行为。因此,若按以往办法审批,显然与《办法》精神违背,若按备案制办法由县里来把关,因错综复杂的原因,这个关明显把不住,市级扶贫部门亦无所适从。所以《办法》应在这方面更加明确由谁来监管、如何实施监管。

第二,《办法》明确机关:整村推进要尽可能集中连片扶持。从今年的申报情况看,每个县考虑到平衡各方关系,往往是一个乡镇扶持一个村,更谈不上集中连片,究其原因,缺少了监管后,县扶贫部门在自主权扩大的同时也面临来自本县内的压力(包括领导和乡镇的压力)。

在“三个确保”原则的推动下,整村推进将是我们今后两三年内扶贫工作的重点,仅靠一纸试行的《办法》来规范这项工作,显然不切实际。当务之急,应尽快完善该办法并配套出台操作性强的相关文件。我们还是建议采用省定额度,市管(审批)项目,县乡村实施的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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