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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扶发[2009]4号
关于下达2009年度第一批贫困地区
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扶贫办,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
根据晋开发办[2009]12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贫困地区农民工造成的影响,解决返乡农民工再就业问题,结合我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现状,现将2009年第一批贫困地区市、县(区)两级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4530人下达给你们。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计划的尽快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重点为返乡农民工、贫困户中的“两后生”和30岁以下具有一定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青年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
二、 培训方式和内容
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开设适应返乡农民工培训的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他们的择业竞争能力;要加强岗位信息的提供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与中小企业、工业园区、规模养殖企业、设施农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科技企业加强联系,签订用工协议,开展订单培训,为返乡农民工就近转移提供岗位。
对新增富余青年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以提高培训质量为核心,强化职业技能实训,使他们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重点培训家政、餐饮、保安、酒店、建筑、园林绿化、制造、电子装配等用工量大行业的职业技能。同时,要适当安排法律知识、行为规范、权益保障等培训内容。
三、培训费的使用范围
培训经费仅限于受训学员住宿费、教学费、实习费、学员受训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以内)的支付,不得用于其它支出。
四、培训管理
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山西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信息管理系统”中规定的实施流程进行培训,必须把每期培训内容的纸质资料、影像资料存档备查。各县(区)扶贫办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上好开班第一节课,做好培训券的发放工作,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落实工作责任,规范项目实施,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
五、培训任务
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于2009年7月1日前完成第一批下达培训任务(具体培训人数见附表)。
为提高全市雨露计划实施管理水平,更好地完成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今年开始对雨露计划培训基地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任务直接下达到各培训基地。
先行下达的第一批培训任务完成后,由市扶贫办对所属市级培训基地及各县(区)培训基地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下达第二批培训任务。
附:2009年第一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任务分解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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